
● 时间:2021年11月8日
● 地点:宁乡玉潭街道金洲大道某餐饮店
● 事件:宁乡应急管理局对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对宁乡市玉潭街道辖区内沿街餐饮店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餐饮门店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反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被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案件移送市城管局办理。
据市城管局执法人员介绍,此案是“新安法”实施以来,宁乡市首例因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若未按照规定安装,依据“新安法”第九十九条第八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因餐饮行业厨房用气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燃气公司在检查中发现比较突出的安全隐患有这些:
燃气设备设施或连接处漏气
软管未紧固
燃气报警器故障或未投入使用
通风设施异常等
隐患易引发燃气泄漏
安装和使用
可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可大大减少事故的发生
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装置需要注意什么?
01
选用适合用气环境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查。
02
不得私自改装、停用、损坏可燃气报警切断装置。
03
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装置发生故障后请及时委托具备资质单位进行维修,保障其正常使用。
04
燃气报警器发出警报信号后,确保漏气源已切断,并到室外安全地方致电燃气公司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检测。排除燃气泄漏风险后才能继续使用。
来源:宁乡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