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鉴定规程和安装规范
来源:气体检测专家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点击量:

第一: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范及要求

1. 防爆要求
   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称为爆炸性环境。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称为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对探测
器来说,就是用防爆探测器。
国家对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各种防爆型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费加罗公司的防爆探测器防爆标志为dⅡCT6。这里,d表示防爆型式为隔爆型,Ⅱ表示工厂用电气设备,C表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A,B,C三级)的最严级别,T6表示允许最高表面温度的最严级别(85℃)。
当然,没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如公寓中的厨房等,可以使用非防爆探测器。
2. 对象气体及安装位置
   无论是防爆型还是非防爆型探测器,其安装位置都视检测对象气体而异。即当检测气体比重比空气轻时,探测器应安装在接近屋顶,泄露气体容易滞留处。反之,当检测气体比重比空气重时,探测器应安装在接近地面,泄露气体容易滞留处。
      探测器报警输出与否取决于探测器位置的燃气浓度,所以探测器数量因房间大小,通风状况而异。根据GB50028-2006 10.8.2的要求,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灶具上方。
(2)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
3. 防水防雨
   室外用一般是防爆场所,隔爆型外壳的设计已经可以防水,但是气体传感器部分只有采用通气设

计,才能检测泄露气体,所以传感器部分必须防水。
       防爆型探测器上已安装了塑料防护罩,一般溅落的水滴可不受影响。但是室外用时,大雨的降落或从地面回溅,或者在专业厨房用时,不小心被水龙头溅上,都可能导致传感器进水失效。
   而且,用户在采取防水防雨措施时,还必须保证传感器部分的透气性。费加罗公司已经为用户专门设计了透气性良好的防雨箱供选购。
4. 防雷措施
   按照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一般都通过了四项电干扰试验,耐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但落雷区雷击电压达到万伏。为保护报警系统不受破坏,落雷区用户应采取防雷措施。
5. 布线要求
   为保证探测器电源的稳定和信号传输的准确性,对探测器安装时的布线有严格的要求,详见连接的控制器使用说明书和本设计手册的第七章<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的布线要求及日常保养>。
6.定期点检

  半年要对报警器进行数据校准一次。

第二:可燃气体报警器鉴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  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计量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示值误差

可燃气体报警器鉴定规程和安装规范5%FS

重复性

≤2%

响应时间

扩散式

≤60s

吸入式

≤30s

漂移

零点漂移

±3%FS

量程漂移

±2%FS

注:“FS”表示仪器的满量程,下同。

4  通用技术要求

4.1  外观及结构

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4.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4.2  标志和标识

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4.3  通电检查

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4.5  绝缘电阻

    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5  计量器具控制

    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  检定条件

5.1.1  检定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85%;

    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5.1.2  检定用设备

5.1.2.1  气体标准物质

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0.5%。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  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可燃气体报警器鉴定规程和安装规范

图1  流量控制器

5.1.2.3  零点气体

清洁空气或氮气(氮气纯度不低于99.99%)。

5.1.2.4  秒表

分度值不大于0.1 s。

5.1.2.5  减压阀和气路

使用与气体标准物质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和不影响气体浓度的管路材料,例如聚四氟乙烯等。

5.1.2.6  标定罩

扩散式仪器应有专用标定罩。

5.1.2.7  绝缘电阻表

输出电压500 V,准确度级别10级。

5.2  检定项目

检定项目见表2。

  表2  检定项目一览表

检定项目

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查

外观及结构

+

+

+

标志和标识

+

+

+

通电检查

+

+

+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

+

+

+

绝缘电阻

+



示值误差

+

+

+

响应时间

+

+

+

重复性

+

+


漂移

+



注:1“+”为需要检定项目;“-”为不需要检定项目。

 2经安装及维修后对仪器计量性能有较大影响的,其后续检定按首次检定要求进行。

5.3  检定方法

5.3.1  外观及结构

用目察、手感按4.1要求进行。

5.3.2  标志和标识

用目察按4.2要求进行。

5.3.3  通电检查

用目察、手感按4.3要求进行。

5.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

通入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使仪器出现报警动作,观察仪器声光报警是否正常,并记录仪器报警时的示值。重复测量3次,3次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报警动作值。

5.3.5  绝缘电阻

仪器不连接供电电源,但接通仪器电源开关。将绝缘电阻表的一个接线端接到电源插头的相、中联线上,另一接线端接到仪器的接地端上,施加500V直流电压持续5s,用绝缘电阻表测量仪器的绝缘电阻值。

5.3.6  示值误差

仪器通电预热稳定后,按照图1所示连接气路。根据被检仪器的采样方式使用流量控制器,控制被检仪器所需要的流量。检定扩散式仪器时,流量的大小依据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流量。检定吸入式仪器时,一定要保证流量控制器的旁通流量计有气体放出。按照上述通气方法,分别通入零点气体和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调整仪器的零点和示值。然后分别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10%,40%,6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每点重复测量3次。按式(1)计算每点ΔC,取绝对值最大的ΔC为示值误差。对多量程的仪器,根据仪器量程选用相应的气体标准物质。

可燃气体报警器鉴定规程和安装规范
(1)式中:可燃气体报警器鉴定规程和安装规范—仪器示值的算术平均值;

     C0—通入仪器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值;

      R—仪器满量程。

5.3.7  重复性

仪器预热稳定后,通入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Ci,撤去气体标准物质。在相同条件下重复上述操作6次。按式(2)计算的相对标准偏差为重复性:

可燃气体报警器鉴定规程和安装规范
(2)式中:sr—单次测量的相对标准偏差;

    可燃气体报警器鉴定规程和安装规范—6次测量的平均值;

    Ci—第i次的示值。

5.3.8  响应时间

通入零点气体调整仪器零点后,再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读取稳定示值,停止通气,让仪器回到零点。再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质,同时启动秒表,待示值升至上述稳定值的90%时,停止秒表,记下秒表显示的时间。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复测量3次,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响应时间。

5.3.9  漂移

仪器的漂移包括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通入零点气至仪器示值稳定后(对指针式的仪器应将示值调到满量程5%处),记录仪器显示值Z0,然后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待读数稳定后,记录仪器示值S0,撤去标准气体。便携式仪器连续运行1 h,每间隔10 min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固定式仪器连续运行6 h,每间隔l h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同时记录仪器显示值Zi及Si(i=1,2,3,4,5,6)。按式(3)计算零点漂移。

可燃气体报警器鉴定规程和安装规范
(3)取绝对值最大的ΔZi,作为仪器的零点漂移。

按式(4)计算量程漂移:

可燃气体报警器鉴定规程和安装规范
(4)取绝对值最大的ΔSi为仪器的量程漂移。

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按本规程要求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5.5  检定周期

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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