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危险场所需要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又称易燃气体,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
有毒气体: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皮肤接触或呼吸可导致死亡或永久性健康伤害的毒性气体或毒性蒸气。
有毒气体的范围是:(1)《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气体或蒸气;
(2)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 30000.18-2013标准中,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1类及2类的急性有毒气体;
(3)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中列出的有毒气体;
(4)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列出的化学有害气体。
难点:(1)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2)多种毒性气体混合,如何设置检测器?
对于含多种有毒气体组分的混合气体或不同工况条件下泄漏气体的组成差异大时,为确保生产安全,当各毒性气体组分的气体浓度可能达到各组分的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设定值时,需要分别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采用一个检测仪,检测不同的有毒气体是追求目标。
(3)GB50493- 2009版毒性物质只包括《高度物品目录》中54种,2019版按上述四个标准定义需要检测的有毒介质,范围极大地扩广了,多达几百中,化工行业怎样实现?
确定方法:1、《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的气体或蒸气
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 30000.18-2013标准中,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1类及2类的急性有毒气体
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仅用于职业卫生检测需求,不作为GB/T50793设置标准。
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仅用于报警限值,不作为GB/T50793设置标准。
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介质信息,检测设置要求,用以判断需要检测的介质。
二、哪些地方需要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
下列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周围应布置检测点:
1、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
2、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
何为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
经常拆卸、经常操作是指根据工艺操作需要,每班或每天都要进行拆卸或操作的法兰或阀门组。人孔、盲板等属于不经常拆卸的法兰。装置或设备的隔离阀、调节阀前后的手动切断阀和手动旁路阀等属于不经常操作的阀门。
仪表调节阀是经常动作的阀门,但不是人工经常操作的阀门,因此仪表调节阀可以不作为需要检测的释放源考虑。同理,两位式切断阀也不作为需要检测的释放源考虑。但调节阀作为经常动作的阀门,毕竟比不经常操作的手动阀泄漏概率大,因此有的敏感性强、要求严苛的场所也作为需检测的释放源。
可燃气体探测器所检测的主要对象是属于第二级释放源的设备或场所。
GB/T50493-2019注意其他要求:
(1)当生产区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可能对周边环境有影响需要监测时,应沿生产区周边按适宜的间隔布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可采用线型气体检测器。
(2)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介质泄漏可能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变化,出现欠氧、过氧的场所,应在相关介质释放源附近设置氧气检测器。
(3)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毒性气体检测器,并同时设置氧气检测器。
注意: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3.0.5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参与消防联动的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按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的有毒气体探测器还应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合格证。
修正:可燃气体探测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已取消,详见2019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48号。
三、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安装
探测器的安装高度要求:
(1)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
(2)氧气检测器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 2.0m。
平面位置,安装于人员活动代表处。
探测器的安装距离要求:
(1)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四、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择
(1)轻质烃类可燃气体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或红外气体探测器;在缺氧或高腐蚀性等场所,宜选用红外气体探测器或激光气体探测器;重质烃类蒸气可选用光致电离型探测器;
(2)氢气检测宜选用催化燃烧型、电化学型、热传导型探测器;
(3)有机有毒气体宜选用半导体型、光致电离型探测器;
(4)无机有毒气体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探测器;
(5)氧气宜选用电化学型探测器;
(6)在气候环境或生产环境特殊,需监测的区域开阔的场所,宜选择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五、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选择
报警控制器选用什么类型的设备?
(1)只做报警用,可采用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电子产品,传统盘装/架装/壁挂式。
(2)承担消防联动功能的系统,须采用消防认证的专用报警控制器。
(3)参与工艺流程安全功能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检测信号进工艺装置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
设置两套探测器:一套进GDS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控制系统,再设置独立的检测器,检测信号直接接入装置的SIS。检测器设置、可靠性等级要求等按照GB/T 50770-2013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