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特点;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既给人类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和生活便利,也由于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的频频发生,给企业带来了高额的经济损失,使石油石化产业长期处于高污染、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的状态。由于在全球范围内公众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及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健康与环保的理念日益加强,各国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更加严格,国际有关组织的公约和劳动标准正趋于全球统一化。在国内,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等等。
为做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监控管理工作,原石油部、原煤炭部、原化工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均出台了一些与可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监控系统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石化行业为例,随着我国石化工业的发展,中石化于1994年颁布实施了由《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经过五年的运行和实践,结合生产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增加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内容,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这些部门出台的标准之间,在规范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以及检测报警设计技术要求方面存在着差异。
由于各国政府新出台的安全法规的推动,气体检测仪和报警设备的制造技术水平发展很快,功能先进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已经成了保证工业安全和工作人员健康的有力工具。
新编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出台,既适应了国家对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又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特点、检测设备技术水平以及检测功能的要求,统一规范了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
2). 反映了当代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发展变化的趋势,展现了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具有可操作性
为了做好标准的编制工作,使新标准确既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反映出我国在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也能让标准在现有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中和新建项目中发挥指导作用,标准的编制单位组织了精干的技术力量,针对新编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要求,进行了专题资料收集和专题讨论工作,分析研究了目前国内外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备的技术水平,参考了欧洲标准《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EN50073:1999、石化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等与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相关的技术规范以及国外公司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面的设计规范,全面掌握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和当前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备的技术水平。
通过对国内处于不同地域且加工原料不同的4家具有典型特色的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进行调查与研究,对上述企业中使用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产品名称、检测器类型、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仪表系统的构成和功能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项目的设置、现场固定式及移动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布置、测量环境、便携式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及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配置、现场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的管理、检测干扰因素、实际使用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设计方面的各种改进要求进行了广泛地调研工作,掌握了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石油化工行业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改进建议和要求。
在新标准的制订过程中,通过资料收集、广泛的调查与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实践经验,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科研和检测器制造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进行了专题讨论,达成了共识,最后经专家会议审查后定稿,展现了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水平,具有可操作性。
3).面向整个石油化工行业,解决了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方便了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
为便于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应用,新编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立足于解决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方便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新编国家标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第24次会议通过)、《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颁布实施)和《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统一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中相关术语的定义,明确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定义和范围,解决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长期存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种类确定的问题。
2)受当前有毒气体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制造水平所限,对许多有毒气体而言,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卫生浓度限值为基准时,难以做到现场实时检测。为了满足国家对作业场所有毒气体的检测要求,本标准中引入了直接致害浓度 (IDLH)的概念,规范了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标准,解决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长期存在的报警设定点的设置问题。直接致害浓度 (IDLH)的定义引自国家标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3)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国家在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要求的实施,借鉴国外同类生产企业和国内大型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结合国外同类建设项目上的成熟地生产与管理实践经验,在技术和经济上证明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是可行的之后,提出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宜独立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以及“装置设有火灾检测报警系统时,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计”的设计,以满足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功能独立(指:“当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或处于检修状态时,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的要求。根据目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置现状和运行情况,结合石油化工装置生产规模和特点,规范给出了几种指示报警设备的设置方式供设计人员选用。
4)为便于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应用,在新标准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部分的检(探)测器的选用中,对石油化工行业常见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介质,新编标准给出了常用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指南。新编标准还列出了常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和常用气体检(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表 。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安全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作用
对于具有HSE潜在风险的工艺过程来说,在项目的设计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来降低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工艺技术的选择;厂址选择;有害物料的存储量以及工厂布置。在项目的工程设计中,通过尽量减少有害物料的存储量;合理连接管道及冷换设备以防止反应性物料的返混;选择厚壁的可耐高压的容器;选用操作温度低于工艺物料分解温度的热媒,等等,都可以降低生产操作风险。总之,精心设计工艺流程,确定生产工艺参数,辨识工艺设计潜在的隐患,采取适宜的控制与管理措施,是减低装置事故风险,保证设计本质安全的关键。
在大多数石油化工工艺过程中,为保证生产安全,常采用复合保护措施方案,即综合运用基本工艺控制系统、监测报警系统、操作人员应急控制、SIS 安全仪表系统、安全泄放系统、隔离防护措施、项目事故应急措施,每个保护措施都是由一组设备或/和管理控制单元组成的,这些设备和单元能与其他保护措施一起,完成控制和减缓过程风险的任务。因此,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是安全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设计良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