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在安装使用过程中一般规定
来源:气体检测专家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点击量:

   第一: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监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1、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2、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有毒气体的浓度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4、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SH3063-1999】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注: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GB50493-2009条文说明】

本条要求对可燃气体进行检测的规定是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1. 3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规定,并且更具体化了。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颁布实施)第十一条(三)中规定: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露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

【SH3063-1999】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

【GB50493-2009条文说明】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的一级报警为常规的气体泄漏警示报警,提示操作人员及时到现场巡检。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达到二级报警值时,提示操作人员应采用紧急处理措施。当需要采取联动保护时,二级报警的输出接点信号可供使用。

现场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为了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对同时发出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检测报警信号的处理,应遵循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优先的原则。

   第三: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宜对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

【SH3063-1999】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应对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

【GB50493-2009条文说明】

为保证生产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检(探)测器应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以便随时观察发展趋势和留作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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