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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防护区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以治安防范为目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5 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3 机械防盗锁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
3.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entities related to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3.3
储存场所 storage site
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场地、储存室或储存柜。
3.4
保管员 storekeeper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职或者兼职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和流向登记的工作人员。
3.5
保卫值班室 guarding room
治安保卫人员用于履行看护、防卫职责的房间。
4 储存场所分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按照场所封闭形式和化学品重量划分为以下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