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检测点确定的一般规定
来源:气体检测专家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点击量:

检测点确定

1.1    一般原则

4.1.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的检测点,应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检测器的特点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选择气体易于积累、便于采样检测和仪器维护之处布置。

4.1.2  下列可形成可燃气体和/或毒性气体环境的气体、蒸气释放源应布置检测点:

     1  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  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  设备和管道的常用法兰和阀门组。

4.1.3可形成可燃性粉尘释放源周围可布置检测点:可形成毒性粉尘作业环境的粉尘释放源周围应布置检测点:

     1  储料筒(仓) 、粉料传送系统、搅拌机研磨机、集尘器;

     2  粉尘容器的装卸料口、 粉尘物料的装卸点、传送带;

     3  粉尘管道的挠性连结点、粉尘物料仓库、粉尘采样点。

4.1.4 检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检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且在气体、蒸气或粉尘易于聚集的地点。

4.1.5 当生产区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可能对周边环境有影响需要监测时,应沿生产区周边按适宜的间隔布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头,或沿生产区周边设置开路式气体检测器。

4.1.6可能出现欠、过氧环境的场所,应配置氧气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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