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监测点布防间距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点击量:
1.1 工艺装置
4.2.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检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4.2.2 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检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4.2.3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器。
4.2.4 粉尘浓度探测器的布置,应结合粉尘量、释放速率、颗粒大小、物料湿度以及释放源周边气象条件确定。易燃易爆粉尘的检(探) 测点应布置在离主要释放源的水平距离1m之外、4m之内的范围内;有毒粉尘的检(探) 测点应布置在离主要释放源的水平距离1m之外、2m之内的范围内。
上一篇: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检测点确定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