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技术指南
来源:气体检测专家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点击量:

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指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联动电磁切断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控制器+切断阀等。
餐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技术指南

二、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或天然气的安装泄漏报警器+联动电磁切断阀。泄漏报警器应满足《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019)标准,需具备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认证。联动电磁切断阀应满足《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 CJ/1394-2018)标准,需具备检验报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数量应满足被检测区的要求。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使用天然气的安装泄漏报警器+控制器+联动电磁切断阀,还应加装送排风设施。    

工业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及相关行业要求执行。

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气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距地面不高于0.3m的墙上;使用天然气的场所探测器应设 置在顶棚或距顶棚小于0.3m的墙上。

四、新开业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按《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要求执行。

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由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安装。涉及改动压力管道(0.1Mpa及以上)的,还应满足《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六、燃气经营企业、安装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安装流程并明码标价,要对已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用户分类建立档案。

七、燃气用户或建设单位应组织安装方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进行验收,验收完成15个工作日内应将验收记录报各县(市、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

八、在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应按规定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检定,维修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参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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